寶寶拒拍百日照
影樓拒退500元消保委:收取定金不得超過全款的20%
影樓拒退500元
消保委:收取定金不得超過全款的20%
太倉日報 訊(記者 廖文婷 實習生 王穎君) 剛滿百日的小寶寶照相機前“罷工”,家長交付的500元全款商家不給退,消保委表示,定金數(shù)額不得超過全款的20%,商家不能擅自扣下全款。
近日,張先生帶著剛滿百天的寶寶到人民路一家影樓拍百日紀念照,才拍了一組造型,小寶寶可能是因為懼怕照相機,開始又哭又鬧,攝影無法再繼續(xù),張先生心疼孩子,提出到此為止,剩下的都不拍了,請影樓退錢。之前預訂時,張先生已交納了全款500元,但影樓表示錢是以定金形式交納的,不能退,張先生以后依然可以來消費。張先生覺得影樓如此說法不合理,于是投訴至消保委。
消保委經(jīng)過了解后發(fā)現(xiàn),張先生在影樓預訂照片套系時并沒有簽定正規(guī)的合同,只有一張“預約單”,張先生交的500元全款被影樓人員以定金的形式寫在了預約單上,除此之外,預約單上沒有約定任何免責或違約責任條款。
據(jù)悉,按照《擔保法》第九十一條規(guī)定:定金的數(shù)額由當事人約定,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%;第一百二十一條也規(guī)定,“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(shù)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%的,超過的部分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”。從此案例分析,確實是張先生違約在先,商家有權不退定金,但定金額度應該按照500元全款的20%計算,即100元,此外,影樓已為孩子提供了拍攝一組造型的服務,可以折算成現(xiàn)金予以扣除,其余的部分理應還給張先生。
消保委表示,在涉及到要先交部分費用的消費時,一定要格外注意“定金”與“訂金”的區(qū)別,按照不超過全款20%的額度約定定金數(shù)額,并與商家簽定正規(guī)合同,約定免責條款、違約責任,為日后可能出現(xiàn)的糾紛留下依據(jù)。


